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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导言】高顿网校在线注册会计师频道提供:2015《经济法》预习考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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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质押合同的生效
  2.质权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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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第二元外商投资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法律适用的内容。如何快乐高效的学习?高顿网校为广大学员提供财经考试培训课程,请各位考生紧跟网校名师的步伐尽快进入备考复习,让高顿与您共同努力,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梦想成真!【我要报名】
  【知识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
  1.质押合同的生效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从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质权的设立
  股权质押合同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了出质登记的,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高顿网校为您提供会计实务视频课堂,会计实务免费试听,助力考生通过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体验免费课程】  【高顿网校温馨提示】:高顿网校一直为学员更方便有效的获取知识,顺利通过考试做着不懈努力,其中有些东西可能还是有所欠缺,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大家敬可关注相关频道,获取*7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