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高顿注册会计师频道为考生搜集整理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2014真题试卷之计算分析题(1):
  三、计算分析题
  1.张女士为A市甲超市财务管理人员,她从2014年1月份开始建立家庭消费电子账,6月份从甲超市购买了下列商品。
  (1)粉底液一盒,支出400元。
  (2)白酒1000克,支出640元。
  (3)食品支出1010元,其中:橄榄油2500克,支出400元;淀粉1000克,支出10元;新鲜蔬菜50千克,支出600元。同时她对部分商品的供货渠道和价格进行了追溯,主要数据如下:
  (其他相关资料:化妆品的消费税率为30%,白酒消费税20%加0.5元/500克)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初合计数。
  (1)计算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粉底液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食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张女士购买粉底液支出中包含的消费税税额,并确定消费税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
  (5)计算张女士购买白酒支出中包含的消费税税额,并确定消费税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
  【答案及解析】
  1.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粉底液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00÷(1+17%)×17%=58.12(元)
  2.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640÷(1+17%)×17%=92.99(元)
  3.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食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00÷(1+13%)×13%+10÷(1+17%)×17%=47.47(元)
  4.张女士购买粉底液支出包含的消费税税额=300×30%=90(元)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B市化妆品厂,纳税地点是B市化妆品厂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5.张女士购买白酒支出中包含的消费税税额=260×2×20%+2×0.5=105(元)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B市白酒厂,纳税地点是B市白酒厂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知识点】适用增值税低税率的范围、化妆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算、白酒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算、消费税纳税地点的确定
  2.中国公民王某在国内一家企业工作,2014年上半年取得收入的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总额5300元,含个人缴付的年金500元和按照规定缴付的“五险一金”800元。
  (2)1月取得2013年度年终奖48000元。
  (3)3月承租市区房屋一套,每月支付租金2000元;5月将该房屋转租,每月取得转租收入4000元,并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其他税费),当月还发生房屋修缮费用1000元,取得装修公司正式发票。
  (相关资料:该企业从2014年开始实行企业年金补充养老制度,王某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王某本年度取得的工资与上年度相同。 )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根据上述材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1)计算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2)计算王某上半年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领取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5月份转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1)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5300元。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王某上半年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300-5300×4%-800-3500)×3%×6=141.84(元)
  (3)年终奖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48000÷12=4000(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王某领取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8000×10%-105=4695(元)。
  (4)王某5月转租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000×3%×50%×(1+7%+3%)=66(元)
  王某5月转租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2000-66-800-800)×10%=33.4(元)。
  【知识点】企业年金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转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