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特殊行业的税收优惠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1.定期减免:获利年度起2免3减半(12.5%):
  (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2)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2.定期减免: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15年以上,获利年度起5免5减半(12.5%)。
  新增: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认定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5.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3项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三)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了解
  (四)节能服务公司的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项目取得*9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3年减半征收。
  (五)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3免3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