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考试制度下,《经济法》科目将有3种题型,分别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此外,单项选择题题量改为31题,每题1分,总分31分;多项选择题题量为26题,每题1.5分,合计39分;综合分析题3题。
  而原考试制度下,《经济法》科目有4种题型,分别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综合分析题,题量和分数的分配也是各占1/4。
  考试大纲的变化一是教材体系发生了较大变化,各章顺序作了调整:*9部分是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增加了法律规范等相关业务,诉讼时效作了一定程度的调整;第二部分是市场主体法(企业法);第三部分是市场运作法(破产法、证券法等);物权法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后移。二是删除会计法一章。三是*9章内容变化较大;国有资产管理法根据新法作了比较大的调整;原来的知识产权法改为工业产权法,删除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独立一章,并增加反垄断法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