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
  1.混合销售:对于纳税人从事业务,如果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从属与另一项业务,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在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
  (1)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
  (2)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3)混合销售只征收一种税,即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
  2.兼营行为:纳税人从事不同业务取得的收入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
  在把握兼营非应税劳务时注意二个“两”。
  (1)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即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即货款向两个以上消费者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