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措施
  针对评估的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识别出可能表明存在管理层以前未识别出或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交易的安排或信息;
  (2)识别出管理层以前未识别出或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
  (3)识别出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
  (4)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作出认定。
  评价会计处理和披露
  (1)识别出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得到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
  (2)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导致财务报表未实现公允反映。
  其他相关审计程序
  获取书面声明
  如果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关联方作出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向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获取下列书面声明:
  (1)已经向注册会计师披露了全部已知的关联方名称和特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2)已经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