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但是,套期有例外。
  (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