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可以采用成本计量。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一)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1.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1)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将自产产品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1.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根据受益对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2.将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根据受益对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其他应付款
  (三)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以提供包含补贴的住房为例)
  1.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职工在购得住房后至少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且如果职工提前离开则应退回部分差价,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1)购入住房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待摊费用
  贷:固定资产
  (3)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长期待摊费用
  2.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未规定职工在购得住房后必须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直接计入出售住房当期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