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一、货币性短期薪酬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
  在建工程(基建人员)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研发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职工福利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等
  二、带薪缺勤
  带薪缺勤应当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两类。
  (一)累积带薪缺勤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二)非累积带薪缺勤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三、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