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函证可靠性应当考虑的因素:
  (1)对询证函的涉及、发出及收回的控制情况;
  (2)被询证者的胜任能力、独立性、授权回函情况、对函证项目的了解及其客观性;
  (3)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
  因此,如果可行的话,注册会计师应当努力确保询证函被送交给适当的人员。
  2.验证不同形式回函的可靠性
  (1)通过邮寄方式发出询证函并收到回函
  (2)通过跟函方式获取的回函
  (3)以电子形式收到的回函
  (4)对询证函的口头回复
  (1)通过邮寄方式发出询证函并收到回函后,注册会计师可以验证以下信息:
  ①被询证者确认的询证函是否是原件,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发出的询证函是同一份;
  ②回函是否由被询证者直接寄给注册会计师;
  ③寄给注册会计师的回邮信封或快递信封中记录的发件方名称、地址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地址一致;
  ④回邮信封上寄出方的邮戳显示发出城市或地区是否与被询证者的地址一致;
  ⑤被询证者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以及签名中显示的被询证者名称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一致。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进一步与被审计单位持有的其他文件进行核对或亲自前往被询证者进行核实等。
  (2)对于通过跟函方式获取的回函,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①了解被询证者处理函证的通常流程和处理人员;
  ②确认处理询证函人员的身份和处理询证函的权限,如索要名片、观察员工卡或姓名牌等;
  ③观察处理询证函的人员是否按照处理函证的正常流程认真处理询证函,例如,该人员是否在其计算机系统或相关记录中核对相关信息。
  (3)以电子形式收到的回函
  ①多种确认发件人身份的技术
  对以电子形式收到的回函,注册会计师和回函者采用一定的程序为电子形式的回函创造安全环境,可以降低该风险。电子函证程序涉及多种确认发件人身份的技术,如加密技术、电子数码签名技术、网页真实性认证程序。
  ②与被询证者联系以核实回函的来源及内容
  当注册会计师存有疑虑时,可以与被询证者联系以核实回函的来源及内容,例如,当被询证者通过电子邮件回函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电话联系被询证者,确定被询证者是否发送了回函。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提供回函原件。
  (4)对询证函的口头回复
  只对询证函进行口头回复不是对注册会计师的直接书面回复,不符合函证的要求,因此,不能作为可靠的审计证据。
  在收到对询证函口头回复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提供直接书面回复。如果仍未收到书面回函,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实施替代程序,寻找其他审计证据以支持口头回复中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