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借出员工,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情况时才不会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1.只能短期向客户借出员工;
  2.借出的员工不得为审计客户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禁止提供的非鉴证服务(详见教材22.6);
  3.借出的员工不得承担审计客户的管理层职责。
  (二)评价不利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借出员工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解读】审计实务中,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应当注意下列“审计客户临时借调事务所员工”的情况,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借出的员工涉及到替换审计客户的员工(即担任其雇员);
  2.借出的员工涉及到对审计客户员工所执行的工作进行监督或复核;
  3.与标准收费相比,收费的折扣幅度很大;
  4.借出的员工涉及项目为中期或长期,不是短期;
  5.借出的员工参与其他被禁止提供的服务,例如进行管理层决策、批准或签署客户文档或协议、保管客户资产或擅自对审计客户作出承诺。
  (三)采取防范措施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对借出员工的工作进行额外复核;
  2.合理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职责,使借出员工不对其在借调期间执行的工作进行审计;
  3.不安排借出员工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