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1.识别出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得到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
  2.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导致财务报表未实现公允反映。
  (二)评价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错报的金额和性质
  1.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评价错报的金额是否重大时,要考虑错报的金额和性质以及错报发生的特定情况。
  2.对财务报表使用者而言,某项交易的重要程度,可能不仅取决于所记录的交易金额,还取决于其他特定的相关因素,如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三)评价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可理解性
  1.注册会计师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评价被审计单位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需要考虑被审计单位是否已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了恰当汇总和列报,以使披露具有可理解性。
  2.不具有可理解性的情形,包括:关联方交易的商业理由以及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披露不清楚,或存在错报;未适当披露为理解关联方交易所必需的关键条款、条件或其他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