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向大家介绍了很多非常规的审计程序,都是一些查找账外资产非常有用的方法。希望大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情况下使用。
  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注意一个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审计师根本不知道企业有没有账外资产,如果执行专门的审计程序去检查账外资产,作用有多大呢?况且审计工作中时间比较紧,抽出时间做账外资产的检查程序,也许并不符合重要性的原则。
  按照审计准则,我们虽不能假设企业是诚信的,但也不能假设企业是不诚信的。在这个前提下,展开专门程序检查企业的舞弊情况似乎也缺乏理论支持。
  其实,这个问题涉及到我们在工作中的审计逻辑。
  与账外资产审计相关的逻辑是,在我们开展审计工作的时候,不需要在企业舞弊的基础上设置审计程序,只需要根据审计计划执行常规审计程序执行即可,而这些常规审计程序虽然不一定能很有效的证实企业存在舞弊,但是可以发现一些可能预示了舞弊的迹象。如果在执行常规审计程序时候发现企业有舞弊迹象,则增加执行非常规审计程序对这些舞弊的迹象进行验证。
  我们一般的做法是,在项目组中强调在执行常规审计程序时需要注意的舞弊现象,提醒大家在开展审计工作的时候注意。项目组成员在常规审计程序中发现异常情况时,除了要对其进行合理性验证的时候,同时需要与项目组成员分享这一发现。并由负责本项目各审计模块的人员共同思考是否可能存在舞弊。如果判断出可能存在舞弊,则应采用一些非常规审计方法来验证是否存在舞弊。
  最后向大家强调一点。大家需要知道,非常规审计程序之所以叫非常规,意味着这些审计程序没有固定的套路,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设计。兵无常形,水无常势,因地制宜才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在工作中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计出不同的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