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法定征收率
  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2.减按2%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适用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动产);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一般纳税人适用
  区分三种情况:
  (1)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
  (2)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3)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
  【提示】只有在增值税链条不完整的前提下,一般纳税人才能按规定使用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2.一般纳税人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适用情况: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动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
  【注意辨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