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直接缴纳或间接负担的税款。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直接缴纳的税款。
  【归纳】居民企业可享受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非居民企业只能享受直接抵免。
  直接抵免——对进行境外经营所得已纳税款的抵扣(总分机构之间)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间接抵免——对进行境外投资所得已纳税款的抵扣(母子或母子孙机构之间)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相关链接】间接抵免必须符合最低持股条件。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含)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