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2)
  【提示】关于城建税与“三税”减免税的关系要区分具体情况有不同的处理:
  (1)城建税随同“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但是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3)减免“三税”的同时随之减免城建税,但是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尽管没有实际缴纳,但也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归纳】城建税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退免税关系:
  二、纳税环节
  退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原因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免处理
  错征税款导致退还“三税”
  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法定免税的实施导致退还“三税”
  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三税”采用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
  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不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出口企业经国税局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
  应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实际缴纳三税的环节
  三、纳税地点(熟悉,能力等级2)
  1.一般规定: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2.特殊规定:代收代扣三税的;跨省开采油田;管道局输油;流动经营。
  四、纳税期限
  城建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城建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