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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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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的内容。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复议的时间——得知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之内。
  2.复议与诉讼的次序问题
  对征税行为的争议——三步曲:按税务机关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复议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对其他行为争议——复议不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3.行政复议申请方式——可以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能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