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刑法上的内幕交易行为:
  (1)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
  (2)按照事先订立的书面合同、指令、计划从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的;
  (3)依据已被他人披露的信息而交易的;
  (4)交易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