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从成立时生效。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等。
  2.实践合同
  (1)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4.应当登记备案,但登记备案并非合同的生效要件
  (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制度。但是,该技术进出口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