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2)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4)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对管理者的经营业绩考核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和分类指标。
  【解释】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周转率)和分类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