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动产可分为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普通的可口可乐)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具有*10性)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2.主物与从物
  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案例】(1)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2)鞋子与袜子均具有独立的经济用途,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3)茶杯和杯盖属于主物、从物关系。
  3.原物与孳息
  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2009年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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