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
  ①中国证监会负责QFII资格的审定、投资工具的确定、持股比例限制等。
  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投资额度的审定、资金汇出入和汇兑管理等。
  (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
  ①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各自监管范围内金融机构境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准入,包括资格审批、投资品种确定以及相关风险管理。
  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QDII机构境外投资额度、账户及资金汇兑管理。
  (3)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制度(2014年重大调整)
  ①境内公司应在境外上市首次发股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登记。
  ②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后,其境内股东拟根据有关规定增持或者减持境外股份的,也应到境内股东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持股登记。
  ③境内公司和境内股东应当凭上述登记证明,分别在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内专用账户,用以办理与该项业务对应的资金汇兑与划转。
  ④境内公司申请境外上市境内专用账户资金结汇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境内公司出具结汇核准件,境内公司凭该核准件到银行办理结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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