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商务部就经营者集中提出的竞争关切(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集中申报方可提出旨在减少集中对竞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建议。商务部提出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之前,申报方也可以提出附条件建议。
  限制性条件的建议应当能够消除或者减少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并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商务部应与申报方进行协商,对附条件建议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时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知申报方。申报方提出的附条件建议[*{6}*]方案存在不能实施的风险的,商务部可以在审查决定中要求申报方在[*{6}*]方案基础上提出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应比[*{6}*]方案的条件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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