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协议(限制数量协议)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数量限制协议可具体表现为:
  (1)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品种、型号的生产数量;
  (2)以拒绝供货、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品种、型号的销售数量。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划分市场协议)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划分市场协议可具体表现为:
  (1)划分商品销售地域、销售对象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
  (2)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
  (3)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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