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盈余公积的有关规定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派送新股等。
  (二)盈余公积的确认和计量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也作为盈余公积核算。但其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则作为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2.盈余公积的用途
  (1)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3)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
  借:盈余公积
  贷: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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