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申报的对象
  包括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
  2.纳税申报的期限——两种期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纳税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4.延期申报管理: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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