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的范围
  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之外的10个税目。
  (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
  1.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2.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的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然由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
  (三)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市)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手续,不得在征收税款过程中坐支
  (四)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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