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3)华侨、港澳台同胞。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每月减除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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