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守则充分总结和体现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以来积累的经验,认真分析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实践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注册会计师承担独立审计以及相关专业服务涉及的职业道德理念进行了系统阐述,同时还对中注协非执业会员面临的职业道德问题提出了要求。
  一个行业用近七万字的篇幅,基于三十年的实践积淀,按照国际趋同的要求规范自己行业的职业道德行为,充分体现了自己对公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
  这套守则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认真关注:
  ——关于诚信的要求。诚信是我国传统道德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职业道德守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在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关于独立性的要求。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是客观、公正的体现,也是职业道德守则的精髓。职业道德守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内心状态和外在形式方面均保持独立性,尤其在以下方面强化了独立性要求:(1)将独立性要求从上市公司扩展到所有涉及公众利益的实体;(2)对事务所特定员工跳槽至涉及公众利益的审计客户并担任特定职位,作出冷却期的要求;(3)将合伙人轮换要求扩展至所有关键审计合伙人;(4)强化对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的部分规定;(5)如果对某一涉及公众利益的审计客户的全部收费连续2年超过事务所全部收费的15%,要求在发表审计意见之前或之后进行复核;(6)禁止将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薪酬或业绩评价与其向审计客户推销的非鉴证服务直接挂钩。
  ——关于客观和公正的要求。客观和公正是指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考察,从实际出发,不添加个人偏见。职业道德守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活动中,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因各种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或对职业判断产生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关于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的要求。为确保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将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职业道德守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不断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同时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关于保密的要求。注册会计师能否与客户维持正常的关系,有赖于双方自愿而又充分地进行沟通和交流,不掩盖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这以保密原则作为基础。职业道德守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包括对拟接受的客户或拟受雇的工作单位,以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涉密信息保密。
  ——关于良好职业行为的要求。注册会计师要“惜誉如金”,自觉维护行业形象。职业道德守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关于收费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应当公平地反映为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的价值,不能通过降低价格或者或有收费的方式,削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降低服务质量。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报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在提供专业服务时,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使工作质量不受损害,并使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除法律法规允许外,注册会计师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
  ——关于运用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要求。根据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注册会计师如果发现可能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情形,应当首先识别该情形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的不利影响,然后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如果超出了可接受的水平,则注册会计师有必要采取防范措施消除该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关于对非执业会员的要求。为了规范非执业会员从事专业服务时的职业道德行为,促使其更好地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公众利益,职业道德守则把非执业会员纳入职业道德建设的规范体系,从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潜在冲突、信息的编制和报告等方面作出规定,是本次职业道德守则制定的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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