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保监会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保险业原保费收入5617.91亿元,同比增长51.08%。其中财产险原保费收入1299.27亿元,同比增长19.85%;人身险原保费收入4318.64亿元,增幅达到63.94%。
  今年的雪灾和地震增加了保险业的赔付压力。1至6月份,全国原保险赔付支出1543.8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86.65亿元,增幅为33.41%。
  另外,保险业资产总额达到30235.89亿元。
  本报讯7月15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8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新形势下的保险业发展要突出监管工作,在保险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注重行业问题,今后监管工作的重点将是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四类风险。
  在产险领域,要以车险市场为抓手规范产险市场秩序,规范车险市场的治理重点是解决数据不真实和理赔服务质量差的问题。要严格监督保险公司执行已经审批备案的条款费率,防止随意变更费率和保险责任范围;要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推行车险理赔服务规范,推广车险理赔纠纷调处机制,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在寿险方面,要以整顿销售误导为切入点规范寿险市场秩序。加强产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制定投资型产品电话回访指引,完善回访制度。各保监局要加大对银行邮政代理业务的现场检查力度。加强产品信息披露,着手修订分红、投连等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建立保险公司投资型产品的信息公布平台。
  保监会还强调,防范偿付能力不足、投资型业务发展过快、保险资产管理、结构治理不完善等四类风险将会成为下一步监管工作的重点。偿付能力一直是悬在保险公司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尤其是近年来,保险公司加快业务和分支机构的扩张,其增长速度远远超过资本金的增长,过快的“跑马圈地”使得偿付能力成为短板。日前,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强化对各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将采取限制业务、限制分支机构批设、限制资金运用渠道等9类监管措施。
  投资型业务的快速发展始于去年年中的牛市行情,各家保险公司力推投连、万能等投资型保险产品,以此来拉动业绩。但投资型险种保障程度偏低,对资本市场的依赖性高,其销售渠道多为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对保险公司而言内涵价值也不高。如今,投资型险种过快增长的风险已经随着资本市场的震荡走低逐渐显现。据此,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在精算制度、条款费率管理、销售资格、销售区域、偿付能力要求、投资渠道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同时,寿险公司应密切关注各类业务的退保情况和满期给付高峰应对情况,提前做好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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