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是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或者在特定期间内出于生产存货以外的其他目的而使用有关固定资产时所产生的拆卸、搬运和场地清理义务等支出。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规定处理。
  企业在特定期间内由于使用有关固定资产生产存货而发生类似支出的,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计入生产当期的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
  对于石油天然气、核电站核设施等,弃置费用的金额较大,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原价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会计核算时,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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