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期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例如,债券投资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额和时间。
  (2)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是指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①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②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③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④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①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③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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