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购买法核算企业合并的首要前提是确定购买方。
  购买方是指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另一方或多方控制权的一方。
  1.合并中一方取得了另一方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股份不能形成控制,一般认为取得控股权的一方为购买方。
  2.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质量要求来判断,一方没有取得另一方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但存在以下情况时,一般也可认为其获得了对另一方的控制权: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协议,实质上拥有被购买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
  (2)按照协议规定,具有主导被购买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权力。
  (3)有权任免被购买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绝大多数成员。
  (4)在被购买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具有绝大多数投票权。
  注意:对于反向购买,会计上的母公司是法律上的子公司,要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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