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1:对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如果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则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如果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则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各列报期间中只要有一个期间列示了稀释每股收益,那么所有列报期间均应当列示稀释每股收益,即使其金额与基本每股收益相等。
  要点2:企业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仅要求其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列报;
  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不要求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如果企业自行选择列报的,应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并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予以列报。
  要点3: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下列信息: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2)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3)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注册会计师微信号
专业的cpa考生学习平台与职业发展平台,干货满满,抢鲜分享。欢迎关注微信号gaodunc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