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时,一般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应作为内部交易进行抵消。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以“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为限,进行调整。
  借:资本公积
  贷: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2)合并利润表。合并方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利润表时,应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双方在当期所发生的交易,应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消。
  例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于2013年3月31日,合并方当日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包括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实现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与合并利润表的编制原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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