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2.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归纳】签订合同的用合同价格,没有签订合同的用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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