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用设备计提折旧,会计和税法折旧额不同,形成的存货期末是否全部对外销售对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是否有影响?
  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思路考虑,这种事项期末涉及的资产是固定资产和没有销售出去的存货,对于固定资产,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好确定,之间的差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存货,该部分属于企业自产的存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相等的(对于自产的存货,税法上认可会计上确认的存货成本,即将来销售时按照会计上确认的存货成本税前扣除),没有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以在所得税的确认问题上,期末存货是否全部对外销售处理结果都是一样的,即都是确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所产生的所得税影响即可,对于期末留存的存货没有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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