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资产转移
  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如企业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向银行贴现等。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
  1.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如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向银行贴现等,此时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已经转移给银行。
  2.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2)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
  (3)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通常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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