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权利客体即征税对象
  法律关系内容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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