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素,关注对利用前任注册会计师、专家、内部审计等工作,集团审计、连续审计及业务变更等情况下的特殊考虑。
(二)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
1.原则
在完成审计业务前,如果被审计单位或委托人要求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业务,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同意变更业务。
(1)合理理由:
①环境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
②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
(2)不合理理由:无论是管理层施加的还是其他情况引起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2.措施
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而管理层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
(1)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审计业务约定;
(2)确定是否有约定义务或其他义务向治理层、所有者或监管机构等报告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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