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2)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3)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是否已作正确的记录。掌握调节法:
①盘点日在结账日之前:(结账日)应结存数=盘点数+增加数-减少数
②盘点日在结账日之后:(结账日)应结存数=盘点数-增加数+减少数
(4)如果采用永续盘存制核算存货,应当关注永续盘存制下的期末存货记录与存货盘点结果之间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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