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转让定价方法管理
(一)转让定价方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一般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2.再销售价格法: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该方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净额×100%
3.成本加成法
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4.交易净利润法
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5.利润分割法
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二)转让定价方法管理
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后,应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内实施跟踪管理。
在跟踪管理期内,企业应在跟踪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跟踪年度的同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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