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1)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形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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