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条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确定
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可以采用估值技术方法确定,通常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应当在a1用途的基础上确定该非金融资产的估值前提,即单独使用该非金融资产还是将其与其他资产或负债组合使用:
(1)通过单独使用实现非金融资产a1用途的,该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是将该资产出售给同样单独使用该资产的市场参与者的当前交易价格。
(2)通过与其他资产或负债组合使用实现非金融资产a1用途的,该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是将该资产出售给以同样组合方式使用资产的市场参与者的当前交易价格,并且假定市场参与者可以取得组合中的其他资产或负债。其中,负债包括企业为筹集营运资金产生的负债,但不包括企业为组合之外的资产筹集资金所产生的负债。a1用途的假定应当一致地应用于组合中所有与a1用途相关的资产。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时,即使通过与其他资产或负债组合使用实现该非金融资产a1用途的,该资产也必须按照与其他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单元相一致的方式(可能是单项资产)出售。因为假定市场参与者已取得使该资产正常运作的组合中其他资产和负债。例如,甲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一台精密设备,该设备是被并购方生产流水线上的专用设备。该设备需要与流水线上其他设备一起组合使用实现a1用途,在此基础上,甲公司采用收益法对整个流水线进行估值。甲公司按照一定标准,将该公允价值分配到各组成部分,最终确定该精密设备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