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辽宁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6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
本着“准备充分、重点突出、目标明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检查原则,本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辽宁省依法设立的非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查工作结束后,辽宁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的监管要求,开展随机抽查,并重点检查被投诉或者举报等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和重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质量控制、财务管理、业务收费、人员资质、业务报备等。
作者: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