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网红直播带货是比较火的,特别是在今年的疫情影响之下,短视频、直播等再一次迎来红利期。今年的双十一狂欢还在进行中,就有消息称李佳琦、薇娅仅两日就直播带货近90亿!
李佳琦等网红博主直播带货该如何缴税
2020年税务师考试就在眼前,作为税务师考生,你知道像他们这样的网红博主直播带货要如何缴税吗?赶紧跟着琉璃学姐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李佳琦等网红博主直播带货的类型及其缴税要求
网红直播目前主要有四种经营模式,模式不同,税款的缴纳也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种模式:网红以独立身份工作,直播平台只是一个场所
平台和网红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此时,平台应该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同时网红需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第二种模式:个人成立工作室通过平台直播,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属于劳务关系
这种方式是目前非常普遍的一种方式,很多网红也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工作室一般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税负较低。
同时工作室还需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第三种模式:网红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
这种模式下个人与直播平台没有直接关系,与经纪公司的关系取决于协议的形式。
1、在这种模式下如果是签订劳动协议,那么经纪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2、如果是签订劳务协议,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同时网红还需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第四种模式:网红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作为平台的员工进行直播
平台按照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次年网红应自行汇算清缴。
【附上】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内容梳理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主要介绍了平台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经济缴税情况,具体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平台经济中的自然人能否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主要看是否做了税务登记。
自然人持续开展业务,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的,可以享受。
自然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不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只要达到起征点就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起征点指的是:
按期纳税的,5000至2万元;
按次纳税的,300元至500元。
2、平台企业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同其他企业相同,区分不同的情形来适用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
使用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形: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
企业可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有两种情形:
(1)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对方为个人的每次支出不超过500元。
(2)支出项目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3、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按照业务实质判定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
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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