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是税务师最为简单的一个科目,也是很多首次报名税务师考试考生的选择,今天,高顿小编就带大家来学习一下资源税的相关知识。
税务师税法一
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2.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3.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税目和税率
税目
资源税的税目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5大类,目前所列的税目有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
部分应税资源的征税对象规定为原矿,部分应税资源的征税对象规定为选矿,还有一部分应税资源的征税对象规定为原矿或选矿。
税率
1.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2.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3.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
4.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5.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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