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为什么不包括增值税
税金及附加不包括增值税。主营业务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的是城市建设的维护税、教育费的附加、地方教育费的附加、地方水利建设的基金等等。是不包括增值税。“税金及附加”属于损益类科目,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情况下不影响企业的利润,增值税通过负责类科目“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增值税是企业确认收入的时候,直接从含税价中分出来的。企业确认收入,把含税价分离为不含税价(就是说企业的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直接就是企业对税局的负债。
从增值税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的原理来看:
增值税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简易计税办法、一般计税办法和进项税额转出。
若为简易计税办法,纳税人购进原材料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价税合计的金额确认原材料成本,随后加工成完工产品,含税的原材料成本转到库存商品,最后通过销售结转成本,进而影响损益。如果将简易计税办法的增值税额记入“税金及附加”,那同一笔增值税将两次记入损益,这显然不合理,因此简易计税办法的增值税不应该记入”税金及附加”。
若为一般计税办法,纳税人将通过增值税抵扣链条将税负转移给下游企业。举个例子,假设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本月采购原材料113万元,加工成完工产品后以226万元销售给客户,此过程产生13万元的增值税应纳税额。A企业收到的客户对价已经含有26万元的增值税额,这覆盖了该企业本期13万元的应交增值税,因此整个过程并没有影响损益,也不应该影响损益。
若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外购商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该作转出处理,记入损益类科目。本着同一笔税款不能两次记入损益类科目的原则,增值税的该类会计处理也不应该记入“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