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计税依据基本规定有哪些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契税计税依据基本规定有哪些呢?
契税计税依据基本规定:
①征税对象:土地使用权出让
纳税人:承受人
计税依据: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②征税对象: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纳税人:买方
计税依据: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③征税对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
纳税人:受赠方
计税依据:参照市场价核定
④征税对象:房屋互换、土地使用权互换
纳税人:差价支付方
计税依据:等价互换,计税依据为零;不等价互换,计税依据为差额(调整)
具体规定:
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
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③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的
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④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
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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