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四、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掌握]:
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存款人
存款人在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②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③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2)存款人在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①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②违反规定支取现金;③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④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⑤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人单位信用卡账户。
(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
1.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5万-30万
2.其他情形——5000元-3万